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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粮食产能规划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粮食产能规划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益资发改招核[2016] 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资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粮食产能规划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资阳区新桥河镇杨林坳村和廖河村;

2.3  规    模:包括水源工程的山塘维修、改造;输水工程的新建灌溉渠;排水工程的新建排水渠、水闸、涵洞建设;田间道路工程新建混泥土机耕道和砂石路面机耕道工程。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各标段的招标价为:

 

序号

标段号

招标价

(万元)

备注

 
 

合计

497.97

   

1

一标段

345.57

   

2

二标段

152.4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  ,采取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7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 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图纸另收取工本费,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报名需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报名申请人必须是投标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报名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身份证(以上原件);提供可查询的为缴费正常的社保凭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公章)贰套。

6.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发布。

6.5 报名时需携带公司公章完善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项目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jyzx.yi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10.4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6 招标人、中标人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办发[2014]年24号文件关于《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管理办法》并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载明。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

地    址:益阳市资阳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田主任158737315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资阳区迎春南路176号

联系人电话:0737-431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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