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益阳市资阳区2014年第二批土地整治项目以及2014年市级灾毁耕地复垦项目已由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以益财建指【2016】300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益阳市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益资发改招核【2016】 25、26、27、28、29 号文件核准,建设资金来自市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资阳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资阳区2014年第二批土地整治项目以及2014年市级灾毁耕地复垦项目;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资阳区;
2.3 工期要求:要求2017年2月1日前完工;
2.4规 模:总规模236.46公顷,施工总投资:约602.98万元;
2.4 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00)、《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2.5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第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五个标段,其中土地整治四个标段,灾毁耕地复垦项目一个标段;
2014年资阳区第二批土地整治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村名 | 建设 规模 | 工程施工费 (万元) | 招标金额 (万元) |
1 | 一标段: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李昌港等八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 李昌港 | 10.44 | 26.01 | 26.01 |
2 | 廖河 | 11.61 | 30.34 | 30.34 |
3 | 梅花园 | 10.24 | 26.01 | 26.01 |
4 | 牛眠石 | 6.67 | 17.34 | 17.34 |
5 | 太平桥 | 5.69 | 17.34 | 17.34 |
6 | 田庄湾 | 6.7 | 17.34 | 17.34 |
7 | 新胜1片 | 13.65 | 34.68 | 34.68 |
8 | 新胜2片 | 11.55 | 26.01 | 26.01 |
| 小计 | 76.55 | 195.07 | 195.07 |
9 | 二标段: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流源桥等六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 流源桥 | 15.13 | 34.68 | 34.68 |
10 | 和平 | 10.98 | 26.01 | 26.01 |
11 | 永兴 | 7.17 | 17.34 | 17.34 |
12 | 许家坝 | 5.42 | 17.34 | 17.34 |
13 | 先锋 | 23.29 | 47.68 | 47.68 |
14 | 东山 | 7.58 | 17.34 | 17.34 |
| 小计 | 69.57 | 160.39 | 160.39 |
15 | 三标段: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黄花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 黄花仑 | 10.61 | 26.01 | 26.01 |
16 | 鲜鱼塘 | 10.14 | 26.01 | 26.01 |
17 | 新塘 | 16.34 | 43.35 | 43.35 |
18 | 左家仑 | 12.17 | 30.34 | 30.34 |
| 小计 | 49.26 | 125.71 | 125.71 |
19 | 四标段: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余家咀村土地整治项目 | 余家咀 | 15.84 | 39.01 | 39.01 |
| 小计 | 15.84 | 39.01 | 39.01 |
| 合计 | 211.22 | 520.18 | 520.18 |
2014年市级灾毁耕地复垦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村名 | 建设 规模 | 工程施工费 (万元) | 招标金额 (万元) |
1 | 五标段: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村、茈湖口镇灾毁耕地复垦项目 | 金湖 | 22.74 | 67.32 | 67.32 |
2 | 桃林 | 2.5 | 15.48 | 15.48 |
| 合计 | 18.34 | 82.8 | 82.8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必须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3.4 投标人资质、实力、信誉等级等情况经当地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围标、串标、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和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近半年内(2016年5月至2016年10 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文件(并提供查询账户和密码)。
3.7 投标申请人只可对本次招标项目同一类型的其中一个标段报名。
3.8 投标人资质、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本项目经理)、实力、信誉等级等情况经当地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围标、串标、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4.2 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一标:3万元;二标:3万元;三标:2万元;四标:1万元;五标:1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下列有效证件原件报名:1、有效单位介绍信(本公告发布之后的);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负责人);3、本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资质证书副本;7、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9、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提供近半年内(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文件(并提供查询账户和密码);1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12、诚信承诺书;13、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受理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2投标人在报名前须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项目所在地村、镇政府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由招标人提供。
6.3报名费400元,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按成本价收费,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资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3809118。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10.4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6 招标人、中标人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办发[2014]年24号文件关于《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管理办法》并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载明。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资阳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联 系 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0737-266919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益阳联系地址:沅江市城区琼湖中路西岭公寓院内(电力局斜对面)
联 系 人:李陈坤、黎旭
联系电话: 0737-2711618 13874866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