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立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益资国土[2014]29号
各乡镇国土所、机关所属各单位:
经分局党组研究决定:
陈立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桂浩庭同志任财务计划股股长(试用期一年);
孙柳斌同志任政策法规股股长兼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阳勇智同志任建设用地股股长;
刘超同志任建设用地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汪毅同志任地产管理股股长;
赵江霞同志任档案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峰同志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副主任,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工作;
吴浩同志任产权交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洋乐同志任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翔同志任张家塞乡国土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介夫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肖建谊同志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馨同志财务计划股长职务;
免去汪毅同志政策法股股长职务;
免去肖峰同志地产管理股股长职务;
免去陈立鸿同志档案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阳勇智同志产权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