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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简报第六十八期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02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行政界线调整原则

1、县级界线调整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不涉及县界的调整,如果批复文件中调整后的乡镇或村涉及到跨县的问题,应仍保持之前的县级行政区划不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乡镇界线调整

乡镇界线调整原则以民政部门下发的乡镇区划调整批复文件为准。原则上所有乡镇(街道)全部调整到位,对划分确有困难的,需经省厅地籍处同意后可暂不处理。

3、村级界线调整

村级界线调整原则以民政部门下发的村级行政区划调整批复文件为准。整村合并的应按照批复文件调整到位;村级行政单位进行拆分而界线不明确的,村级界线可暂不调整。

(二)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原则

乡级行政区划代码以湖南省地方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DB 43/T 213-2016)为准。

村级行政区划代码原则上采用民政部门编制的代码,民政部门未编制村级行政代码的,可按照居委会、行政村、与村同级别的林场、茶场等权属单位的顺序分类编制,居委会从001开始编制,行政村从101 开始编制,与村同级别的林场、茶场等权属单位从201开始编制,各类别内的村级单位按批复文件中的顺序依次编制。已按批复文件完成村级代码编制工作的县市区,可采用已编制的代码。

两村合并后,组级代码按所有权数据库建设规范编制,按照村民小组、共有宗、争议宗等顺序编制。如A村与B村合并为C村,在C村范围内先编制村委会驻地的A村1组、2组、3组等组代码,再依次编制B村1组、2组、3组等组代码,然后编制A村共有宗、B村共有宗,A村争议宗、B村争议宗代码。

二、特殊情况处理

1、乡镇界线未按批复文件调整的,其乡级代码应改为从301开始续编。

2、数据库中乡级行政区在《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DB 43/T 213-2016)中没有但因管理需要保留的乡级林场、茶场、水委会等,可以增加一个乡级代码,从601开始续编。

3、村级界线未按批复文件调整的,其村代码在本乡镇的新代码最后从401开始续编,保留原村名。

 4、行政区名称的确定

1)对于批复文件和数据库的行政区名称不一致的,应与民政、国土部门做好沟通和确认,原则上以正式使用的公章为准。

2)两村合并后组名重复的,应与民政、国土部门确认合并后的组名。对组名无法确定的,以“新村名+老村名(去掉“村”)+组名”确定新组名。如张三村与李四村合并为张三村,原张三村1组合并后组名为“张三村1组”,原李四村1组合并后组名为“张三村李四1组”,原“张三村1组与李四村1组争议地”改为“张三村1组与张三李四1组争议地”;张三村与李四村合并为王五村,原张三村1组合并后组名为“王五村张三1组”,原李四村1组合并后组名为“王五村李四1组”。

3)两村合并,村一级共有宗、争议宗权利人名称更新为合并后的权利人名称,并备注原权利人名称。如A村、B村合并为A村,原“A村与B村共有”、 “A村与B村争议”更新为“A村农民集体”,在宗地层的“备注”字段填写原权利人名称,宗地不得与相邻的同一权利人宗地合并。

三、成果提交内容及要求

1、成果提交内容

1)乡镇、村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文件,提交扫描件;

2)调整后村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应包括所有批复文件中的乡级和村级行政区,也包括自行增加的行政区),经国土部门确认盖章,提交电子数据及扫描件,电子数据格式为excel,扫描件格式为PDF,具体格式见附件1;

3)新旧行政区名称、代码对照表,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格式为excel,具体格式见附件2;

4)特殊情况记录表,记录行政区划调整中出现了特殊情况,如原行政区与调整批复文件不一致的情况;未按照行政区划调整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情况等,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格式为excel,具体格式见附件3;

5)行政区划调整示意图,图面表示行政区划调整的情况,区分已调整和未调整的行政区,提交JPG格式,分辨率要求在300ppi,图件内容见附件4;

6)数据库按要求调整完善后,按《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提交数据库成果,库体中新增乡级行政区(XJXZQ)图层,数据库保留调整前的数据字典、行政区和宗地、线状宗地、零星宗地,名称为分别为YCODE、YXZQ、YZD、YXZZD、YLXZD,调整后的数据字典、村级行政区和宗地则按数据库规范要求命名。

 

数据库要素如下图:

 

2、成果提交要求

1)数据库调整完善后,按预检要求提交数据库成果进行检查,图件成果可暂不提交,待成果验收时一并提交;

2)已经备案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再次进行了调整的,应向省厅申请重新备案,并将数据库一并更新。

3、成果提交时间

各级发证办和技术承担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沟通衔接,紧密配合,集中人员力量,突击完成此次行政区划调整任务。各地要认真摸清情况,根据实际倒排时间,分阶段部署工作。原则上9月底之前要向省发证办上报因拆分界线无法确定等原因而暂时无法调整的情况记录汇总表;10月15日以前向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提交调整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成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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